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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午晟智造】灌浆料进场抽检标准

来源:午晟智造      2017-4-13 16:43:11      点击:

灌浆料材料进场

1、材料进场检验

1.1水泥基灌浆材料进场时应复检,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。

1.2复检项目应包括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和净含量。

1.3水泥基灌浆材料包装净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,否则判为不合格:

①每袋净质量应为25kg、40kg或50kg,且不得少于标识重量的99%;

②随机抽取40袋25kg、25袋40kg或20袋50kg包装的产品,总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kg;

③其他包装形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但净含量应符合本条1、2款的规定;

1.4进场的水泥基灌浆材料应查验和收存形式检测报告、使用说明书、出厂检验报告【或产品合格证】等质量证明文件。

1.5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:产品名称与型号、检验依据标准、生产日期、用水量、流动度的初始值和30min保留值、竖向膨胀率、1d抗压强度、检验部门印章、检验人员签字【或代号】。当用户需要时,生产厂家应在水泥基灌浆材料发出之日起7d内补发3d抗压强度值、32d内补发28d抗压强度值。

2、检验批取样

2.1水泥基灌浆材料每200t应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200t的应按一个检验批计,每一检验批应为一个取样单位。

2.2取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水泥取样方法》GB/T12573执行。取样应有代表性,总量不得少于30kg。

2.3样品应混合均匀,并应用四分法,将每一检验批取样量缩减至实验所需量的2.5倍。

2.4每一检验批取得的样式应充分混合均匀,分为两等份,其中一份应按照GB/T50448-2015的水泥基灌浆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另一份应密封保存至有效期,以备仲裁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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